2006年9月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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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公款博美名 三贪官齐现形
本报首席记者 仇健 通讯员 西风

  本报讯  私分国有资产,给职工发福利,赢得“好局长”名声的开化县原副县长吴小富终于在审计中露出了本来面目。
  吴小富和该县水利局办公室原副主任邹金炎、衢州市巨江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方永福私分国有资产、贪污和邹金炎挪用公款一案,经衢州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后,衢州市中级法院于近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:吴小富犯贪污罪、私分国有资产罪,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;邹金炎犯贪污罪、私分国有资产罪、挪用公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9年;方永福犯贪污罪、私分国有资产罪,判处有期徒刑7年9个月。
“好局长”当上县长  
  1998年5月,吴小富时任开化县水利局局长。为了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福利待遇,从1998年11月起,吴小富、邹金炎和方永福串通一气,通过下拨水保资金再套回、少收部分发电水费再套出、虚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套取资金等手段,先后3次套取国有资金,共计人民币160余万元。
  2001年2月,邹金炎、方永福根据吴小富的要求,以银行存单的形式发给全局干部职工共计70.4万元,其中吴小富得3.6万元,邹金炎、方永福各得3万元。
  2001年2至6月间,3人又私分了56.4万元,用来给全局干部职工“谋福利”,其中吴小富分得2.4万元,邹金炎、方永福各分得1.8万元。
  由于吴小富等人私分国有资产,开化县水利局的“油水”自然不错,干部职工都认为他是一个好局长,2002年12月,吴小富当选了副县长。
贪污后烧光凭证
  2001年2月,吴小富等3人决定再为自家的“小金库”充点钱,于是他们将私分后的余额,连同另外截留的34034.71元,合计19余万元,共同侵吞了。由方永福将各人分得的款项存入银行,再将存单交给各人。
  2002年12月,吴小富即将离任,即要求邹金炎将管理的账务处理干净,不要留尾巴。一天晚上,在吴小富、方永福的直接参与下,邹金炎于一把火将涉及所有套取资金并私分、贪污的相关财务凭证烧个精光。
审计让丑行现形
  2005年9月,开化县审计局对开化县水利局例行审计,吴小富担心当年的贪污罪行败露,便将共同贪污的19余万元本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退回到东坑水库一级电站账户。但这一招是欲盖弥彰。
  经过审计,吴小富等人的狐狸尾巴渐渐露了出来。2005年11月,吴小富等人被衢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。
  经查明,吴小富、邹金炎、方永福采取非法手段套取国有资金,并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金 126.8 万元私分给个人;3人利用职务之便,侵吞公款193885.04 元,同时,还查明,2003年9月26日,邹金炎利用其主管开化县水利局小水电结算中心财务的便利,擅自从该水电结算中心借出15万元公款,用于银行还贷。